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抗字第483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抗字第483號
- 抗告人
- 甲○○ 往台中市○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即債權人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債務人乙○○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不服本院於96年11月15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用。茲命於本裁定送達次日起5日內補繳抗告費用新台幣壹仟元,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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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抗字第483號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即債權人中華成長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債務人乙○○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不服本院於96年11月15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用。茲命於本裁定送達次日起5日內補繳抗告費用新台幣壹仟元,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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