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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六交簡附民字第14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吳基華張文俊段奇琬

原告
林耕禾
被告
陳遠射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0  日

         斗六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基華

                  法 官 張文俊

                  法 官 段奇琬

                 書記官 高培馨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斗六簡易庭100年度六交簡附民字第14號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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