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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重附民字第26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15 日

法官鍾邦久黃堯讚包梅真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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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梁景海
訴訟代理人
吳信賢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俊諺律師
被告
陳沛綺

上列被告因民國100年度易字第1109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5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鍾邦久

法 官 黃堯讚

法 官 包梅真

書記官 李淑秋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附民字第26號於民國 101 年 05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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