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60號
- 原告
- 王若琦
- 被告
- 王紹銘
- 被告
- 新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4年度交簡字第1756號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60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4年度交簡字第1756號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