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智訴字第3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智訴字第3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陳建志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勳律師
- 被告
- 葉宗錡
- 選任辯護人
- 張克西律師
- 被告
- 盧家賢
- 選任辯護人
- 陳亮佑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調偵字第807號、106年度調偵字第80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指定許哲睿技術審查官於本院107年度智訴字第3號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執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四條所定職務。
理由
一、按智慧財產法院以外之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有指定技術審查官協助之必要時,應洽由智慧財產法院指派技術審查官後,以裁定指定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12條定有明文。
二、本院107年度智訴字第3號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認有指定技術審查官協助之必要,經洽由智慧財產法院指派許哲睿技術審查官協助,有智慧財產法院民國109年4月9日智院維109技協4字第1090001359號函1件在卷足稽,揆諸上開說明,爰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