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99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999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邱嘉呈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保護管束(108年度執聲付字第4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邱嘉呈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邱嘉呈前因詐欺案件,經本院判刑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8年11月1日核准假釋,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