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0號
附民原告 林俊吉
梁琪雯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冠仁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孟士珉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附民被告 蔡水賓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鍾錡律師(法扶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附民被告 新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祈瑞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交訴字第14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