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156號
- 原告
- 府城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嘉村
- 訴訟代理人
- 王偉宇
- 被告
- 黃銘城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簡字第2441號竊盜案件(原案號112年度易字第85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156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簡字第2441號竊盜案件(原案號112年度易字第85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