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易字第1062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吳玉蘭
- 被告
- 吳玉萍
- 被告
- 黃志傑
- 被告
- 林鈺臻
- 選任辯護人
- 楊宛瑜律師
黃國永律師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易字第1062號
黃國永律師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