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0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130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24 日

法官彭喜有洪士傑蔡盈貞

附民原告 王儀禎

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麗珠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安妤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中獻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附民被告 薛蘭珍
訴訟代理人
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代表人
鄭惟書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2689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喜有

法 官 洪士傑

法 官 蔡盈貞

書記官 張儷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附民字第130號於民國 115 年 03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