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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4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21 日

法官伍逸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84號

原告
王煌樟
被告
大同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成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 條第2 項定有明文。所謂主事務所,係指定明章程業經註冊之合法主事務所而言(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1720號判例意旨參照)。次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之主事務所所在地在臺中市○○區○○街57巷7 號,有原告提出之被告變更登記事項表影本、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1 份在卷可按,屬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轄區,本院自非有管轄權之法院。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轉於其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伍逸康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盧昱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4號於民國 100 年 01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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