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52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521號
- 上訴人
- 綠麗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文正
之1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唐文賢因100年度訴字第1521號請求債務
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14,0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3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