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84號
- 原告
- 王煌樟
- 被告
- 大同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成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 條第2 項定有明文。所謂主事務所,係指定明章程業經註冊之合法主事務所而言(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1720號判例意旨參照)。次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之主事務所所在地在臺中市○○區○○街57巷7 號,有原告提出之被告變更登記事項表影本、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1 份在卷可按,屬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轄區,本院自非有管轄權之法院。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轉於其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