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928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9284號
- 債權人
-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純枝
- 債務人
- 榮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春米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萬玖仟壹佰壹拾柒元,及其中新臺幣貳萬捌仟伍佰捌拾捌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債務人榮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聲請人申請電信服務,代表門號0000000000等10門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幾經催討仍未獲清償,迄今尚有電信費28588元,專案補償款60529元,共計新臺幣89117元未作繳納。本件是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依督促程序賜發相對人支付命令,以維債權,實感德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