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9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破字第7號

破產宣告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01 日

法官盧亨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破字第7號

抗告人
統亞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崑田
法定代理人
樓之4
代理人
王進勝律師

李汶哲律師

張芳綾律師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華利信資產管理公司間因本院年101字破第7號聲請破產宣告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10月18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盧亨龍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盧昱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破字第7號於民國 101 年 11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破產宣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