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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118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15 日

法官林勳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簡上字第118號

上訴人
陳國崇即陳國崇建築師事務所
訴訟代理人
池美佳律師
被上訴人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茂林
訴訟代理人
凃禎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上開裁定正本核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勳煜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118號於民國 105 年 03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承攬報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