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49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95號
- 上訴人
- 昱勝消防安全設備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育慈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勁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間因104年度訴字
第495號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72,07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
0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