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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91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24 日

法官潘明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91號

原告
富圓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莉莉
訴訟代理人
劉科明
訴訟代理人
張正翰
訴訟代理人
曾文港
訴訟代理人
吳愷純
訴訟代理人
王志方
被告
兆鑫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耿賢
訴訟代理人
楊聖文律師

      謝凱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潘明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91號於民國 109 年 03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貨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