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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繼字第1193號

陳報遺產清冊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2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繼字第1193號

聲請人
王偉吉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徐燕(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臺南市○○區○○路000號17樓之1)於105年4月6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裁定揭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3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薛建志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4  日

               書 記 官 龔惠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繼字第1193號於民國 105 年 05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陳報遺產清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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