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2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25號
- 原告
- 黃德金
- 原告
- 黃壬弘
- 原告
- 楊為明
- 原告
- 陳進華
- 原告
- 張傑雄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熊家興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國禎律師
- 被告
- 峰毅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文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2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