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30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30號
- 聲請人
- 華夏聚合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漢福
- 代理人
- 許月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8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一紙,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537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06年1月9日刊登臺灣導報完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卷審認無訛,並有聲請人提出之登報證明1份在卷可稽。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6年7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23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允統塑膠工業股份有│玉山商業銀行南永康│華夏聚合股份有限公│105年12月31日 │4,650,030元 │BI1421037 │ │ │ │限公司沈吉峯 │分行 │司高雄分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