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909號
- 原告
- 一德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世合
- 原告
- 江燕玉
- 原告
- 江廣富
- 原告
- 江龍珠
- 原告
- 江燕珠
- 原告
- 江燕敏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蘇文奕 律師
- 被告
- 東南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宏基
- 訴訟代理人
- 朱宏杰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毅堅
- 被告
- 林宗毅
- 被告
- 林碩彥
- 被告
- 林碩傑
- 兼上列3人
- 訴訟代理人
- 林宗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訴訟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新市服務所(下稱自來水公司)、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區營業處(下稱臺電公司)函復本院後,坐落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業與鄰地合併分割,並已分出同段350之20、350之29地號土地,且同段350之20、350之29地號土地上已蓋有新建物,則自來水公司、臺電公司函復本院之內容,是否仍然適用於目前之情形,即待確認,是本院認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