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357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357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台產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萬大禾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因97年度
訴字第1357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2,399,84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7,14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