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115年度南小字第880號
宣示判決筆錄
115年度南小字第880號
- 原告
-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鈺喬
- 訴訟代理人
- 張沛楚
- 被告
- 劉明杰
上列當事人間115年度南小字第880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下午2時45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林于雅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萬4,293元,及自民國114年12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