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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以上當事人間113年度附民移調字第208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15 日

法官吳書嫺吳書嫺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陳秉逸
相對人
楊宗德

以上當事人間113年度附民移調字第208號(113年度附民字第628

號)就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526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

,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三調解室調解

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受命法官 吳書嫺

調解委員 林祈福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 請 人 陳秉逸相 對 人 楊宗德

三、調解成立內容:

㈠相對人楊宗德願給付聲請人陳秉逸新臺幣(下同)3500元達成調解,並當場交付,聲請人點收完畢。

㈡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㈢聲請人願原諒相對人,不追究相對人民、刑事責任,如相對人符合緩刑條件,同意法院給予緩刑。

以上筆錄當庭給閱承認並無異議後始簽名於後:聲 請 人 陳秉逸相 對 人 楊宗德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五庭

受命法官 吳書嫺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高曉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書 記 官 高曉涵

書 記 官 高曉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以上當事人間113年度附民移調字第208號於民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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