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2年度重上更㈡字第2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上更㈡字第2號
- 上訴人
- 臺灣中華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鴻仁
- 訴訟代理人
- 周進田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葉張基 律師
- 被上訴人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法定代理人
- 周後傑
- 訴訟代理人
- 林重宏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11月19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96年度重訴字第319號)提起上訴,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已於102年5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02年7月5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