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47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47號
- 上訴人
- 益通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世章
- 訴訟代理人
- 莊信泰 律師
- 被上訴人
- 全興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崇儀
- 訴訟代理人
- 張淵翔
張良銘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3年5月8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47號
張良銘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3年5月8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