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169號
- 上訴人
- 松山科技研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啓裕
- 訴訟代理人
- 林世勳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長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郭群裕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顏 宏律師
- 被上訴人
- 佶諦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文智
- 訴訟代理人
- 李育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定於民國111年12月22日下午4時10分續行準備程序。
民事第四庭 受命法官 莊俊華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上字第169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定於民國111年12月22日下午4時10分續行準備程序。
民事第四庭 受命法官 莊俊華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