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9年度上字第84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84號
- 上訴人
- 即反訴原告
- 佳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茂鍾
- 訴訟代理人
- 曾怡靜律師
曾平杉律師
楊永成律師
陳恪勤律師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太平洋紡織技術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
款事件,提起反訴,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000萬元,應徵反訴裁判費28萬2,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逕向本院補繳反訴裁判費28
萬2,000元,逾期即駁回其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