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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9年度上字第84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26 日

法官翁金緞黃義成藍雅清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84號

上訴人
即反訴原告
佳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茂鍾
訴訟代理人
曾怡靜律師

      曾平杉律師

      楊永成律師

      陳恪勤律師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太平洋紡織技術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

款事件,提起反訴,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000萬元,應徵反訴裁判費28萬2,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逕向本院補繳反訴裁判費28

萬2,000元,逾期即駁回其反訴。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翁金緞

                   法 官 黃義成

                   法 官 藍雅清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筱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9年度上字第84號於民國 109 年 08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貨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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