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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上字第26號

給付退休金差額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04 日

法官莊俊華

上訴人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尚弘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婉慧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方穎律師
訴訟代理人
郭子誠律師
被上訴人
林明澤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律師

楊雨錚律師

郭俐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勞動法庭 受命法官 莊俊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

書 記 官 劉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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