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51號
- 原告
- 柏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張峰銘(董事長)
- 訴訟代理人
- 侯傑中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漢榮 律師
- 被告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代表人
- 邊泰明(局長)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 施美蘭
紀延儒
林光彥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建築執照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5 月8 日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3年度訴字第151號
紀延儒
林光彥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建築執照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5 月8 日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