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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51號

建築執照行政裁判日期 103 年 05 月 22 日

法官黃本仁洪遠亮林妙黛

原告
柏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張峰銘(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侯傑中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漢榮 律師
被告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代表人
邊泰明(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施美蘭

紀延儒

林光彥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建築執照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5 月8 日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2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 本 仁

 法 官 洪 遠 亮

法 官 林 妙 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劉 育 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51號於民國 103 年 05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建築執照,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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