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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年訴字第721號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行政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28 日

法官陳金圍畢乃俊陳心弘

原告
洪光煊
被告
銓敘部
代表人
周弘憲(部長)
訴訟代理人
廖康如

王永偉(兼送達代收人)

上列當事人間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司法院大法官就本院108年度年訴字第721號案件於108年6月28日聲請釋憲案作成解釋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事件,對所適用之法律,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前項情形,行政法院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行政訴訟法第178條之1定有明文。

二、本院受理兩造間108年度年訴字第721號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事件,因認所適用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7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禁止溯及既往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業於108年6月28日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依前開規定,在該解釋公布前,應停止本件訴訟程序,爰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金圍

  法 官 畢乃俊

法 官 陳心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淑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年訴字第721號於民國 108 年 06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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