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3年度訴字第996號
- 原告
-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陳其宏(董事長)
- 訴訟代理人
- 李益甄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以昕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高于亭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 被告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代表人
- 李雅晶(局長)
- 訴訟代理人
- 徐佩如
陳立瑩
張淑娟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0日終結準備程序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3年度訴字第996號
陳立瑩
張淑娟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0日終結準備程序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