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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公司法行政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2 日

法官陳心弘畢乃俊彭康凡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4年度訴字第10號

原告
富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鄔時祥
訴訟代理人
邱柏青律師
訴訟代理人
徐紹鈞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君育律師
被告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代表人
蘇文玲
訴訟代理人
謝宜峯
訴訟代理人
朱家慧
參加人
予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顏志宇
訴訟代理人
黃聖堯律師

王雅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公司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8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畢乃俊

法 官 彭康凡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羅雅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0號於民國 115 年 07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公司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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