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5年度停字第74號
- 聲請人
- 世福細胞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楊文光
上列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
115年度停字第74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