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5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58號

廢棄物清理法行政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18 日

法官梁哲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58號

原告
亞東創新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曾裕賢
訴訟代理人
陳遠銓律師
訴訟代理人
姚清欣律師
被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代表人
魏國彥
訴訟代理人
潘正芬律師

      陳修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廢PET容器稽核認證量扣除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5年3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8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梁哲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蔡凱如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58號於民國 105 年 03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廢棄物清理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