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5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簡附民字第125號

因妨害名譽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28 日

法官蔡坤湖周玉琦姚念慈

原告
臺灣東急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錦秋
訴訟代理人
楊珮君律師
被告
沈國玠

上列被告因本院一百年度簡字第三五二五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五條第一項準用同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蔡坤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8 日

法 官 周玉琦

法 官 姚念慈

書記官 劉芸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