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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簡附民字第125號

因妨害名譽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28 日

法官蔡坤湖周玉琦姚念慈

原告
臺灣東急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錦秋
訴訟代理人
楊珮君律師
被告
沈國玠

上列被告因本院一百年度簡字第三五二五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五條第一項準用同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蔡坤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8 日

法 官 周玉琦

法 官 姚念慈

書記官 劉芸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附民字第125號於民國 100 年 09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因妨害名譽案附帶民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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