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附民字第6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重附民字第61號
- 原告
- 賴彥甫
- 原告
- 林獻崇
- 原告
- 陳俊瑋
- 原告
- 林貞余
- 原告
- 陳昭凌
- 被告
- 漢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代表人
- 楊元龍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本院102年度訴字第18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重附民字第61號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本院102年度訴字第18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