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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70號

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17 日

法官黃玉婷朱家毅

原告
李建國
被告
王進銓
被告
貴賓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審交簡字第205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黃玉婷

                 法 官 朱家毅

                 書記官 林鈴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70號於民國 105 年 06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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