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7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70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徐靜如
- 選任辯護人
- 許凱傑律師
林辰彥律師
黃淑怡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續字第622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70號
林辰彥律師
黃淑怡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續字第622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