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訴字第1212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王昆陽
吳世中
張彥翔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26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王昆陽、吳世中、張彥翔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等3人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均自白犯罪(見本院卷第177頁、第185頁、第224頁),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