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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上附民字第9號

因傷害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17 日

法官李小芬翁毓潔林虹翔

原告
劉倢安
被告
李品穎
被告
國泰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清櫆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簡上字第78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小芬

法 官 翁毓潔

法 官 林虹翔

書記官 陳韶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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