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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重附民字第57號

因詐欺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04 日

法官劉慧芬彭慶文何孟璁

原告
秋雨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慧遊
訴訟代理人
余德正律師
訴訟代理人
溫育禎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 傑律師
被告
李丞軒

蘇淑茵

謝卓燁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金重易字第6號、111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背信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4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慧芬

法 官 彭慶文

法 官 何孟璁

書記官 高心羽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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