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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284號

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23 日

法官王筱寧張谷瑛黃柏家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良釘
選任辯護人
陳昭勳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30253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筱寧

法 官 張谷瑛

法 官 黃柏家

書記官 蘇瑩琪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284號於民國 114 年 05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商業會計法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