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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02號

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18 日

法官林虹翔林傳哲鄭雁尹

原告
李小艾
原告
林漢君
被告
花礽丞
被告
北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寬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交簡字第78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虹翔

法 官 林傳哲

法 官 鄭雁尹

書記官 涂曉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02號於民國 114 年 06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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