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847號
- 原告
- 程元盛
- 被告
- 周湧鈞
- 被告
- 禾捷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超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12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周湧鈞被訴詐欺一案,業經刑事判決諭知被告無罪,但原告聲請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審理,爰依前揭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廖棣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