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02號
- 原告
- 李小艾
- 原告
- 林漢君
- 被告
- 花礽丞
- 被告
- 北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志寬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交簡字第78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02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交簡字第78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