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43號
- 原告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龔紹興
- 被告
- 張顗俊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審簡字第768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43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審簡字第768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