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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三一三號

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2 月 24 日

法官劉慧芬邱琦蔡如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三一三號

原告
行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被告
甲○○

右被告因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三一三號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

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

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四  日

                     審判長法 官 劉慧芬

                        法 官 邱 琦

                        法 官 蔡如琪

                        書記官 黃鈴容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四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三一三號於民國 93 年 02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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