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
- 順益財產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原告
- 裕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原告
- 聯晟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原告
- 順益貿易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甲○○
上列被告因民國98年度訴字第398 號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民國98年度訴字第398 號於民國 98 年 05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商業會計法附帶民訴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